勞務分包是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中規則的一種分包,我國建筑業施工資質分為施工總承攬、專業工程承攬和勞務分包三種施工資質序列。
勞務分包的危險把控關鍵
1、 關鍵一,勞務分包合同不是建造工程合同
勞務分包雖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中,但所簽訂的合同并不屬于建造工程合同,所以不用當然的執行民法典中關于建造工程合同的條款,也不用履行存案等手續。
2、關鍵二,需求勞務分包資質
勞務分包資質是我國現在施工資質序列之一,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則,現在除了南通市和林州市實施試點,免除勞務分包資質外,其余地市都需求勞務分包資質。
勞務分包的危險把控關鍵
3、關鍵三,不需求招投標
招投標法中明確規則,需求進行招投標的規模是施工、勘察、規劃、重要設備和資料。勞務不在招投標的規模。
4、關鍵四,沒有建造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民法典中規則的建造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針對于建造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我上篇文章現已論說),勞務分包人不享有建造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勞務分包的危險把控關鍵
5、關鍵五,合同價款是勞務費,而不是工程款
因不是建造工程合同,根據計量計價規范要求工程費含有七項費用,而勞務費僅僅其間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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